普瑞专家说|别只知道“近视”!一文读懂近视的N种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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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患者都知道近视这个概念,但是不知道近视还要分很多种,我们今天就围绕这个给大家讲解一下。
近视的分类
临床上,根据近视眼的近视程度,眼底改变,超声波检查和临床症状来分类,主要有:
(一)按近视的程度分类
1. 轻度为 -3.00D 及以内的近视度数。 其在不影响视力的日常活动中,可能无明显症状。但看远处物体,如黑板上的字、远处的路标时,会出现模糊。长时间用眼后,可能出现眼睛疲劳、干涩、酸胀等不适。
2. 中度 -3.25D 至 -6.00D 的近视。 在这个范围内视力下降较为明显,看远处物体模糊程度加重,不戴眼镜会对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,如走路时难以看清远处的人脸、交通信号灯等。眼睛容易疲劳,可能出现眼痛、头痛等症状。
3. 高度 -6.25D 及以上的近视。 度数大于 -6.25D ,视力严重受损,不戴眼镜时基本看不清远处物体。除了视力模糊和眼疲劳,还可能出现一些眼底病变相关症状,如飞蚊症,眼前会有黑影飘动;看东西时可能出现变形、变色等。
(二)按屈光成分分类
1. 屈光性近视 : 眼轴正常,由于眼各屈光成分异常或各成分间组合异常导致眼球屈光力增强,而使平行光线入眼经折射后聚焦于视网膜前,这种近视称为屈光性近视。
2. 轴性近视 : 眼各屈光成分基本正常,由于眼轴延长,使平行光线进入眼内聚焦于视网膜前,常见于病理性近视眼及大多数单纯性近视眼。
(三)按照病程进展和病理变化分类
1. 单纯性近视 : 多指眼球在发育期发展的近视,当发育完成,近视也趋于稳定,屈光度通常在 -6.00D 之内。其中绝大数眼是健康的,用适当的镜片即可矫正至正常。
2. 病理性近视: 多指发育停止后近视仍在发展,并伴有病理性变化。如视网膜变薄,视网膜脱离,黄斑区病变(出血,裂孔)等一系列的眼底症状。高度数的患者自身需要定期上医院检查。
(四)按照是否有调节作用参与的分类
1 :假性近视: 指用睫状肌麻痹剂后检查屈光度,近视度数消失,呈现为正视或远视。这种一般是近视发生发展的初期,用睫状肌麻痹后可恢复正常。
2 :真性近视 : 即通常的近视眼使用睫状肌麻痹后,近视度数未降低或降低的度数小于 0.5D 后仍然呈现近视。
低的度数小于 0.5D 后仍然呈现近视。
(五)其他类型近视
1. 外伤性近视 : 由于眼部受外力冲击后使角膜晶状体等结构发生改变而造成的近视。一部分人可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,另一部分可造成永久性近视。一旦眼睛受外伤,应立即前往医院检查治疗。
2: 中毒性近视 : 指长期接触一些药物或者有毒的化学物质造成的视力下降。
3. 糖尿病性近视 : 不少糖尿病病人可能表现为近视,一般认为这是由于血糖升高时葡萄糖及代谢产物聚集于晶状体,导致晶状体渗透压升高,水分入内,导致晶状体容积,弯曲度及屈光度改变而形成的一时性近视。
无论属于哪一种近视,建议近视患者定期进行视力检查和眼底检查。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用眼卫生,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用眼。若视力出现明显变化或眼部有不适,应及时就医。


